

政府执行机构
共和国总统
“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的管理、推进、建设和运行公共事业和国家利益协议声明
政府协议NO.270-2013
2013年07月09日,危地马拉
共和国总统
鉴于
依据危地马拉宪法,国家有责任通过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利用,引导国家经济实现财富的增长,努力达到充分的就业率和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同时,国家还有义务采用必要的措施,确保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有效利用。
鉴于
鉴于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经济在国家发展和公用设施确立中的重要性,因此所有商业运输服务和旅游,包括陆地、海洋或航空,其中对应的船舶、车辆、设施和服务等都应得到国家的保护。
鉴于
相关市政当局已发布“危地马拉跨海洋走廊”项目市政协议声明,使政府处于可应对国际贸易、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和税收以及危地马拉共和国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居民发展的战略地位。
因此
根据共和国宪法第E部分第183条赋予的职能,在危地马拉宪法第118、119、131和195条及其执行法案第4、5、16和17条的基础上。
内阁会议批准以下协议
第一条。公用事业和国家利益计划。宣布名为“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的管理、推进、建设和运行公共事业和国家利益计划。这是一项使国家在世界贸易领域赢得一个战略的位置、可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国家税收;使危地马拉共和国国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发展。 它代表了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民营企业的直接影响,从“主体经济模式”向“合作经济模式”转变,实现利益共同化。该跨洋走廊包括一条大约为三百七十二千米(372千米),宽超过一百四十米(140米)的私有制土地,链接危地马拉的大西洋及太平洋海岸,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会在每个海岸修建两个新一代的码头、一条集装箱中转铁路、一个物流中心、一条用于运输碳氢化合物及衍生物的管道、一条公路,还有电力、电信输送服务以及相关的设施。
第二条。国家保护。 危地马拉政府应通过发布法律法规、协定或办法,以及任何能够为其实现基本目标提供法律确定性和安全性的内部部署,为“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的开发和执行提供保护,作为实现危地马拉发展的工具。
第三条 投资保护。在本协议下提出危地马拉政府为公用事业和国家利益提供保护框架,已有的或以发展和执行“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为目的国家或国际投资都受到外商投资法和危地马拉签署与批准的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
第四条 内部部署、监护和支持。执行机构或共和国总统下属行政当局可以发布关于即将进行的“危地马拉跨洋走廊必要的协议、决议和/或内部部署,另外,应确保其有效符合规定,在需要时为项目的适当发展提供相关合作。
第五条 法律文件。用于要执行“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承包商必须提前按照当前法规申请并获得执照、研究许可和有关当局的授权。
第六条 地役权。所有私人土地房产直接受到“危地马拉跨洋走廊”项目施工影响的,可适用法律中的地役权。
第七条 有效性。本协议在其刊登于中美洲日报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
OTTO FERNANDO PÉREZ MOLINA
副总统: Ingrid Roxana Baledetti Elias 内政部部长:Hector Mauricio Lopez
财政部部长: Pavel Vinicio Centeno Lopez 外交部部长: Fernando Carrera
教育部部长: Cinthya Carolina del Aguila 国防部部长: Ulises Noe Anzueto Giron
交通及建设部部长:Alejandro Sinibaldi
劳工部部长:Lic.Carlos Francisco Contreras Solorzano
经济部部长:Sergio de la Torre Gimeno
农业,畜牧业和粮食部部长:Elmer Alberto Lopez Rodriquez




(
Por: Diario de Centro América
,
18/07/2013
)